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合理、客观,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森特股份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
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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