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讨论,现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
提供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孟昆 刘艳森 周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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