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第四批城改要开始了!东关刘庄村安置补偿方案近日正式公布,实物安置为300平三套回迁房,据说即将签字,估计马上签约了吧!
(相关资料图)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示《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刘庄村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按照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东关街道办事处刘庄村已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通过了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刘庄村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邢晔
联系电话:0312-5084188
具体安置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补偿标准
(一)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I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0.67 万元/亩。
征收范围内,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按市政府批准的综合包干补偿价(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39万元/亩。
依据《莲池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和《莲池区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办法》文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补偿标准以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最终以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每处合法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300平方米安置住房。 宅基地超出0.3亩以外部分,按7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款在实物安置交房时发放。认定的宅基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坟墓迁移按照汉民2000元/穴、少数民族涉及特殊丧葬习俗的5500元/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安置方式
(一)实物安置
1.安置房位置
安置房建设地点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在原址安置)。
2.安置房交房标准及分配方法
(1)安置房为市场化商品房,建筑形式为高层住宅。
(2)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90平方米、120 平方米,形成90+90+120=300平方米的组合方式。
(3)交房标准为全装修。
(4)每宗宅基地提供地下车位1个和地下储藏室1个。(5)安置房、地下室、地下车位按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号。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的,视同放弃选择权,由村委会安排。
(6)安置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由村委会协助安置房建
设单位统一代办,所缴费用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执行。
3.安置房面积差价结算办法
选择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照安置房成本价格进行购买(最终以市政府确定价格为准);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交付时周边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购买,安置房交付时统一结算。购买安置住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以实际情况为准)。
4.交房时间
安置房交付时间:自答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 计算36个月。
5.搬迁费
搬迁费按照2500元/户/次标准计算,选择回迁的发放两次,选择异地安置的发放一次。
6.临时安置费
自签约之日起,过渡期在36个月以内的,每宗宅基地临时安置费标准以0.3亩(200平方米)计算,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补偿,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15天以下(含15 天)按半月计算,16天以上(含16天)的按整月计算,搬迁完毕后按年度发放。
过渡期超过36个月的,按如下标准增加临时安置费: 逾期半年以内(含半年)的临时安置费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含一年)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含两年)增加75%,逾期超两年以上的增加100%。
(二)货币补偿方式
1.安置房货币补偿价格
按照实物安置确定的安置补偿面积,乘以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额。安置房货币补偿价格,参照市政府确定的指导价格执行。
2.搬迁费
搬迁费按照2500元/户/次标准计算发放一次。
3.临时安置费
自签约之日起,过渡期在36个月以内的,每宗宅基地临时安置费标准以0.3亩(200平方米)计算,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补偿,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15天以下(含15 天)按半月计算,16天以上(含16天)的按整月计算,搬 迁完毕后按年度发放。
过渡期超过36个月的,按如下标准增加临时安置费: 逾期半年以内(含半年)的临时安置费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含一年)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含两年)增加75%,逾期超两年以上的增加100%。
三、社会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由区人社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予以落实。
四、奖励政策
被征收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涉及征收或流转土地或企业征迁的,需按规定时间一并签订相关协议,且按期交房,采取实物安置的给予5万元现金和一个地下车位奖励;采取货币安置的,给予5万元现金奖励,超过期限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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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燕赵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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