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函〔2023〕72 号
(相关资料图)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风险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应急管理局,各天然气开采企业:
为贯彻落实 2023 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我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山西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9日
山西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陆上石油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集输管道、停气井、井场站场”重点环节,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整治,排查集输管道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停产井安全监管,消除安全管理盲区,提升停产井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实施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自评和深度评估,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控安全风险。
二、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9月底。
三、整治内容
围绕天然气开采企业的“集输管道、停气井、井场站场”等三类重点环节,对照标准逐项开展整治。同时,要于近期组织对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进行一次分析。
四、工作内容
1.企业自查(2023 年 5 月底完成)。
(1)集输管道。一是排查管道外部隐患。各企业要对所属集输管道的使用年限、材质、输送介质,以及是否存在管线占压、安全间距是否不足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排查管道本体隐患。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了集输管道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是否对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所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三是排查管道高风险区域(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排查管道是否穿越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高风险区域,是否经过煤矿采空区和存在压覆矿产资源等情形,是否针对性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自查后要形成集输管道内、外部自查问题隐患清单(详见附件 1)和高风险区域台帐(详见附件 2)。
(2)停产井。一是对照应急部印发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井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应急危化二〔2023〕1 号,下载邮箱sxyjtwhc@163.com,密码 whc4967756),全面排查所有符合条件的停气井,摸清底数,建立停气井台帐(详见附件 3);二是对照防控指南,逐井开展排查,形成停气井自查问题隐患清单(详见附件 4),并确定风险等级。
(3)井场、站场。对照应急部印发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应急危化二〔2022〕3 号,下载邮箱 sxyjtwhc@163.com,密码 whc4967756),组织对所属井场、站场,逐井逐站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井场、站场自查问题隐患清单(详见附件 5),确定风险等级。
(4)硫化氢。各企业要于近期组织对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进行一次分析,若硫化氢含量大于 75mg/m3(50ppm)时,要对照《天然气井防氢化氢安全检查表》(应急危化二〔2023〕1 号,
下载邮箱 sxyjtwhc@163.com,密码 whc4967756)逐井检查、逐井达标,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市、县应急部门。同时,各企业要建立定期分析气体组分的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取
样分析一次,新投产的井要及时取样分析组分,并对所有气质组分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气质组分有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企业要抽调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标对表全面开展自查,实现集输管道、停气井、井场站场全覆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用相关专家或设计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帮助开展自评工作,并要分别形成“三类问题隐患清单”(集输管道内外部、停产井、井场站场)和“两个台帐”(集输管道途径高风险区域、停气井),对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高风险区域的管道要制定安全防控措施,5 月 30 日前,要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自评报告、“三类问题隐患清单”和“两个台帐”分别报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
2.深度评估(6 月 15 日前完成)。各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照以上评估指南和评估细则,对辖区内的天然气开采企业的集输管道、停气井、井场、站场等开展深度评估,核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形成深度评估报告和深度评估问题隐患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6月15日前,各市要将深度评估报告和深度评估发现的“集输管道、停气井、井场站场”三类问题隐患清单报省应急厅。
3.问题隐患整改(8 月底前完成)。各企业要对照以上企业自查和深度评估的三类问题隐患清单,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立即组织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原则上所有问题隐患要于 9 月底前完成整改,实现较高、高风险企业“清零”。
集输管道,对于风险高的管道要先停止使用再进行整改,要针对每一处高风险区域,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技术防范措施,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停气井,要根据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制定落实“一井一策”降低风险等级方案,并按照监测报警系统应配尽配、非标结构件应换尽换、井口装置应修尽修、废弃井应封尽封的原则,制定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对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停产井要实施永久性封堵,计划再利用的停产井,治理复产后要纳入正常生产井管理。
8月30日前,企业要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整改情况报告,分别报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
4.执法验收(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各市要对各企业整改情况,对照评估指南和评估细则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高风险的企业,依法落实停产等措施。
9月15日前,各市要将执法验收情况报省应急厅。
5.省级督导抽查(2023 年 9 月底前完成)。省应急厅将对企业停气井自查自改情况、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评估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各有关市深度评估和执法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6.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企业要及时总结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做法,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以上工作纳入企业常态化、长效化安全管理。每年,要开展一次集输管道高风险区域辨识,及时修订完善高风险区域清单台帐,并落实防范措施。同时,每年要对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井安全风险防控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分别对停气井、井场、站场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当停气井的井况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每年自评情况要及时向省、市、县应急部门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跟进了解。各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强化专家指导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有序有效开展。
联系人:王维华 联系电话:0351-6819876
邮箱:sxsyjtwhec@163.com
附件:1.集输管道内、外部问题隐患清单
2.集输管道高风险区域台帐
3.天然气开采企业停气井台帐
4.停气井问题隐患清单
5.井场、站场问题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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